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其他情节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诸多特征描述中,除却一般的主旨体现如盗刷信用卡等行为之外,也囊括了其他的犯罪情节,举例如下:
明白知晓自身无偿还能力,但仍然进行大额透支,最终无法做到个人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 未经许可,肆意地挥霍透支的资金,同样导致无法履行还款责任的状况; 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或者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将透支的资金抽离或转移,隐藏个人财产,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 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以及其他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归还给受害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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