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以诈骗立案为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诈骗犯罪的认定及其立案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此类犯罪的定义通常指的是,任何人士采取下列手段对公私财产进行诈骗,并达到一定金额大小时应予追究责任和予以刑事处罚: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从他人处获取不当财产; 或者是以其他非法行为,如伪造公文、创立空头公司等,从他人处获取不当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决定将此类事件提交法律机构立案处理,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和具体案情。 具体来说,如果债务方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他人钱财,且所获取钱物的价值达到了国家法令所规定的“较大”数量,那么可以以诈骗罪进行立案。 然而,对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债务方是否真的存在隐瞒实情或是采取欺骗手法等情况,以及所获取金钱的具体金额大小等多个方面,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是否以诈骗罪对该类事件进行立案处理,还需由公安部门根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及相关证据,并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评估,若公安部门判定此事件满足诈骗罪的立案要求,则会正式予以立案调查。 反之,若经评估后认定某个事件并不满足诈骗罪的立案要求,那么它有可能会以其他罪名立案,亦有可能不会被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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