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缺乏支付工程价款的经济能力,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
然而,合同诈骗罪却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主要目的,在签署以及执行相关合同期间,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值得注意的是,其总额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若当事人在缔结工程合同时并未抱有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意图,反倒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支付工程款项,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知晓自身缺乏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却仍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诱导对方签订合同,从而获得工程款项后肆意挥霍或者将其用于违法活动等,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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