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信用卡构成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非法获取并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者,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予以定罪量刑。
这就表明,单纯的盗窃信用卡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而更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然而,若犯罪分子利用其从盗窃中获得的信用卡从事诸如消费、提款等欺诈性活动,那么这些行为便有可能触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至于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倘若犯罪分子的行为满足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素,例如使用伪造或者已失效的信用卡、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总而言之,盗窃信用卡未必构成诈骗罪,但若利用被盗窃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则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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