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来的车拿去抵押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明文规定,若某人卤莽地采取非法占有为目的之策略,在签订及履行相关合同的过程中,竟然利用租借而来的车辆当作抵押品从而诱骗他人财物,且此种状况下的金钱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合同诈骗罪。
更为精确的讲,这部法律条文明确列举了合同诈骗罪的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便包含了“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这一情况。 尽管此处所提及的是“票据”或“产权证明”,然而租用车辆并将其作为抵押品的行为,无疑可被视作一种“虚假的产权证明”。 因此,倘若租借而来的车辆被用作抵押品,且行为人以此为手段成功骗取了他人的财物,且其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行为人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若是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而如果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会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的动机、手段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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