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产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买卖房产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我们都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那您知道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请看我们的小编为您解答。 买卖房产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2)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如系出让土地,载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金的币种、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产价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卖方保证出卖的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10)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12)生效条件; (13)其他约定的条款。 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合同内容违法怎么处理?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的分析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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