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诈骗司法解释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院关于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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