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自愿买东西给我算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别人自愿买东西给我不一定算诈骗。如果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属于诈骗的。诈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财、非法占有”。
2、所有的诈骗罪在受害人给钱时都是主动给付的,只不过是被骗情况下的主动给付,以对方自愿给钱为由,并不能构成对诈骗罪的抗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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