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一般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这类案件里,要是对方不来出庭,一般来讲得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才行。
一开始的第一次传票传唤之后,如果被告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却还是不肯到法庭来,那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啦,不过这只是个开始的程序。 要是想要对婚姻关系之类的关键问题进行实实在在的审理,通常就还得进行第二次传票传唤啦。 等到第二次传唤了之后,如果对方还是坚决不出庭,并且也符合法定的那些条件,那法院就可以依法去进行缺席审理以及判决啦。 不过,具体到实际情况,那可说不定,因为各个地方的司法实践不一样,每个案件的具体细节也不同。 总而言之,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对方不出庭,一般来说是得经过至少两次传票传唤这样的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与小丽离婚,小丽经第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本可缺席判决,但对于婚姻关系关键问题审理,还需第二次传票传唤。第二次传唤后,小丽仍不出庭,引发争议: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及判决? 案情分析: 1、第一次传票传唤后,小丽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进行初步的缺席判决,但对于婚姻关系等关键问题,需更谨慎,所以通常要进行第二次传票传唤,以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性。 2、第二次传唤小丽仍不出庭且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依法可进行缺席审理及判决,不过各地司法实践及案件细节不同,需综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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