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几天下逮捕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逮捕令的签发时限往往受到案件实际状况的影响。
根据常规程序,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人员实施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案件审核并批准逮捕。 然而,基于某些特殊原因,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限可能会适当地延展一天到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逃窜犯罪、反复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批逮捕的时限则可延长至30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部门的逮捕申请文书后7日内,就是否准许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公安局必须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应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地告知检察院。 倘若需进一步开展后续调查,且相关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定程序对其实施相应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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