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延期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来说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预期期限届满之际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批程序,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如果得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则可以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四个月:(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3)涉及流窜作案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得出结论,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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