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37天必须出结果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诉讼程序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关于请求批准逮捕相关案件,应在接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审阅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或否决逮捕的最终决定。
与此同时,倘若有被拘留的违法嫌疑者,检察机关若认为其状况需要实施逮捕措施,便须在被拘禁之后的第十四个自然日之内作出相应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效可能被延长1至3个自然日不等。 因此,综合来看,一般而言,检察机关需在37个自然日内针对是否进行逮捕做出明智决策,然而在此并非强制要求必须于37个自然日当日得出确切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37个自然日为相关法律规定中的最长羁押期限。 检察机关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及所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权衡分析,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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