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四个月怎么还不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逮捕之后四个月尚未举行法庭审理确实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
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法庭审判等过程,都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 通常而言,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侦查抉择期限上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案情无比复杂且已达到最长时限仍然无法完成的案件,经过上级部门的严格审批方可适当延长。 侦查工作结束之后,相关案件将被移交到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时长通常定为一个月,对于那些重大、繁杂的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许可可以延长至半个月之久。 若检察机构认定案件具备的证据尚嫌不足,甚至还有可能被退回要求相关部门再次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次数则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倘若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程序期限,您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咨询并了解详细情况。 然而,从常规情况来看,仅仅四个月没有举行法庭审理由是可能落在法定程序期限之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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