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使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具体如下: 1.患有严重病症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 2.处于孕育期或是正对新生儿进行哺乳期的女性; 3.为无生活能力人士的唯一抚养对象; 4.因案件存在特殊情形或出于审理案件的实际需求,必须采用监视居住手段的人员; 5.原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通过监视居住措施来确保执行进展的人物。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实施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都应遵循以下严苛要求: 1.未经执法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2.未经批准,不得与他人私下接触或进行通讯往来; 3.收到传唤时,须及时抵达现场; 4.禁止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也不得为串供制造假象; 6.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重要证件自行交付予执法机构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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