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逮捕之人的侦查羁押期间一般的最大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如果案情复杂且在期限届满时仍然无法结案,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经由省份直属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牵扯范围广泛、取证工作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法,依照上述规定所延长的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未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份直属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若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总而言之,被逮捕之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