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30天必须报检察院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已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其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自被拘留之后起3个工作日内在所属地区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提交审查并请求获得批准。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1至4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到30个工作日。 换句话说,在刑事拘留的第30天之前,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 如若提交申请,上一级检察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对有关事宜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核实,并据此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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