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确定: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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