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了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算不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开始服刑之前这段时间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称之为“监狱生活时间”或“拘留时间”。
此种计算方式在法学理论中被称作“刑期折抵制”。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员被判定服用“管制刑罚”时,其在看守所中所渡过的每一天都应等价折合为两个刑期天数; 而对于被判处“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的被告来说,其在看守所渡过的每一天须折换为一个刑期天数。 以一个具体实例来说明,假设某位被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已经在看守所渡过了三个月的时间,那么他实际上所需履行的刑期应为九个月。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刑期折抵制”仅限于由于同一犯罪行为而导致的拘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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