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刑事拘留的主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使对刑事拘留权的主要机构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先期拘留: 正在筹备策划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之后迅速被查明的; 被害人或目击证人亲自指控其犯罪行径的; 在居住地或现存场所内发现有力的犯罪证据的; 犯罪发生后试图自杀、潜逃或正在逃避追捕的; 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潜在风险的; 隐瞒真实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办理的案件中,若存在以上列举的相应情形且需临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则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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