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有权利拘留当事人多少小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涉案当事人的拘留时限,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和调整。
一般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安机关盘查之后,其留置时间自抵达公安机关那一刻开始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4小时; 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若得到县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的批准,最长可延长至48个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如涉及到行政性质的拘留,通常情况下期限不会超过15天,而在合并执行的情况下,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20天。 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1至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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