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延长办理期限是多久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士实施逮捕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间被严格限制在两个月之内。
然而,对于案件情节相对较为复杂,且随着期限临近仍无法完成调查与结案工作的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延长一个月。 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限; 如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审限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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