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是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拘留之后,一般的司法程序如下所示:
警方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该嫌疑人进行审查并批准其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期限为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法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嫌罪犯,则申请审查核准逮捕的时间得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会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 反之,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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