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还没出来有可能没下逮捕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之后仍未获释,则很有可能尚未发出逮捕令。
然而,这种情形较为罕见。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局认为某个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其应在拘留日期的第三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并申请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此种请求的审批期限可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组成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批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若在37天后仍未获释,那么此人极有可能已被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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