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知道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会得知检方是否已做出批捕决定。
然而,由于特殊情形,例如涉及到跨地区作案、频繁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等复杂案件时,提请批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对于性质严重、且有嫌疑参与多起此类实体行为的涉案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迟到长达三十个工作日之久。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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