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不能刑事拘留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法院无权行使刑事拘留的权力。
刑事拘留权通常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来行使。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时,具备自行逮捕的权利。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自身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亦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然而,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中,的职责主要是审判工作,其工作是判定被告是否确有罪行以及建议适当的刑罚,而非直接执行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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