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坐牢的前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服刑之必然前提条件。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例行侦査工作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所谓“坐牢”,通常是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必须在特定的监狱场所内接受服刑。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后,若经深入侦查发现犯罪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其构成犯罪,涉案人员将获释。 然而,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则可能面临逮捕与起诉,并最终由法院裁决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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