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到了,怎么还没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满37日之后,涉案人员仍未获释,此现象可能源于诸多复杂因素。
常见状况则为,公安部门在此期限内成功搜集到了充足有力的罪证,从而认定该名犯罪嫌疑人为必要逮捕的对象,并已依法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请书,请求批准逮捕。 此外,案件场景错综复杂或面临新的调查任务,也是导致刑拘期结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释放的可能性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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