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程序中,首要步骤是精心挑选适宜的居住环境,以保证该场所具备基本的生活与休息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机构将会运用电子监控系统及不定期检查等手段对被监视居住人的行为进行严密监管。 此外,为了充分尊重被监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履行告知其享有之各项权利以及应尽之义务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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