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没出来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当事人因刑事罪名而遭拘押达37日之久未能获释,这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业已核准并执行逮捕措施。
在此之际,当事人家属可考虑委派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处理事宜。 此种情况下,律师得以向涉案部门深入了解案情,取得与当事人面谈的机会,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 当事人自被捕之日起,案件随即进入更为严密的调查程序,直至最终侦查工作结束,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当面临刑事拘留时,当事人应尽力配合司法机构开展的各项工作,务必做到诚实、全面地披露案件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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