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期限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期,原则上按照司法程序通常设定为十四个自然日。
这是从侦查监督部门收到被移送审查逮捕的相关材料开始计算时间的。 然而,特定情形下因实际需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判断的,经过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的斟酌和决定,该期限最多可顺延一至三个自然日。 假设被告已经处于拘押状态,那么其审查逮捕期应在此基础上去除相应天数,即压缩到七天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案情重大、错综复杂,相应的审查逮捕期也能依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适度延长一至三个自然日。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期限的具体时长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标准为七个自然日或是十四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