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被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且已经超期连续达到了六个月之久时,应当立刻向负责实施该项措施的有关单位提出异议,请求尽快解除了这一长期且不适当的监视居住措施。
通常而言,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超过此期限仍未得到解除的,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假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相应地延长监视居住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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