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还没放人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37天尚未得到释放,可能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批捕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
此举通常意指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的相关证据已有相当程度的扎实坚实,为了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继续进行及其取得有力突破,有必要对其施加更为严格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而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则将对公安机关附呈的案件资料进行详细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逮捕许可。 如果得到批准逮捕批准,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需要继续身陷囹圄等待审判; 反之,倘若未获批捕批准,当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之后应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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