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现在就可以传唤嫌疑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有权对潜在的违法者发出传唤,也就是请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行动。
这是为了获得更深刻的理解和发掘事件真相而采用的一个必要手段。 然而,在执行传唤权时必须始终恪守法定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传唤绝非随意行使之权力。 通常当各类证据指向特定嫌疑人且案件的调查工作急需取得进展时,司法机构就极有可能启动对相关嫌疑人的传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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