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办理期限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其法定办案期限通常设定为七个工作日。
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第七天之内,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秉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高效性与公正性得以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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