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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7天还没出来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送往刑事拘留所37个日夜之后仍未获得释放,这通常表明检察机关已经依法批准了对该嫌疑人的逮捕。
在此关键时刻,家属们应当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到案件中来,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为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与辩护服务。
律师将有机会向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部门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并有权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及其家人需要保持理智沉着,积极地配合律师的各项工作,耐心等待后续法律程序的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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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