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期间被拘留的刑期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因触犯监管规定被司法机关拘禁收押,此类情形下收押期限一般不予以计算在内,亦不会影响原判刑期的执行工作。
若是因为涉嫌参与了新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再次被捕并收押,依据具体案情,应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若新发犯罪案件与原有犯罪事实存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则有可能面临数罪并罚之惩处; 反之,如果新犯罪案件属于独立发生且无关联性,便需就此项新罪行另行判定刑事责任和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