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坐牢的一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监禁并非同义词。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理及受理的相关案件,在侦查处理阶段,遇有法定且紧急状况下,针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可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而所谓的“坐牢”,通常是指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必须在监狱内接受服刑的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 然而,坐牢则是在法院审理判决后,确认罪犯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后,所执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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