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能办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常见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形:1. 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医学诊断需要在狱外接受治疗;2. 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给予特殊照护与关爱;3. 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若将其留在监狱内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予以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故意伤害自身或者实施自残行为的罪犯,是不予准许进行保外就医的。另外,必须要强调的是,对于监外执行的决定,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和全面的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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