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案了在逃嫌疑人还用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关部门撤销案件之后,原本在逃的嫌疑人通常无需再面临拘留的境地。
撤销案件的意义在于,其代表了该事件已不再具有进一步引发司法卷入的可能性。 然而,这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情况以及撤销案件的具体原因进行精确分析。 比如,假如某起案件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过程,但是始终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以致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条件,那么作为检察机关有义务出具不起诉裁决并立即释放相应的被拘留犯罪嫌疑人。 值得一提的是,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虽然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制裁,但仍有可能接受其他形式的处罚,例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关于此类具体情况,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与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划分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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