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期限有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名提出追究的逮捕程序通常为: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由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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