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并未具有施加刑事拘留这样的权限,实际上,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与国家检察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执行权主要由上述两个机构行使。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4日;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37天。 实施刑事拘留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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