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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批捕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凡在刑事拘留之后未获批准逮捕者,通常将其强制措施予以转换。
或许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变更为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以及密切监控的监视居住两种方式。
此举意在确保刑事诉讼进程的顺畅推进,并兼顾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和保障。
然而,批准逮捕并非案件处理的终点。
公安机关仍然有权继续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侦破工作。
若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文明显现出违反规定之行径,则可能导致被再次拘留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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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