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十天可以释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拘留期限为30日的刑事诉讼中,被拘留者能否获得自由,取决于其具体的案件情况。
倘若在这三十日内,公安机构通过深入调查并评估相关证据后,认为所涉嫌罪行的证据尚不充足,或根本无犯罪事实存在,那么他们有权决定将被拘留者释放。 然而,若经充分调查取证,证实了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且需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责,那么被拘留者很可能无法获得释放,而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请求批准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