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情才会刑事拘留六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并未设定为长达六个月之久。
刑事拘留实质上是一项短暂的强制性措施,其最长期限设定为37日。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避免逃逸而被依法逮捕时,其在押期则有可能适当延长。 对于某些重罪,例如可能面临十年或更长刑期的案件,调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可能相对较长。 尽管如此,这种情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拘禁,实际上它是包含了调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阶段在内的综合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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