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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条件都有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判处刑事拘留后,但决定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议或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者拥有寻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权益。
然而,如若遵循《刑事诉讼法》具体规范与程序对普通公民予以拘留,且拘留期限超越了刑法诉讼法所规定的最后期限,继而决定撤销案件并作出不起诉决议,或是宣布无罪从而结束追责程序,在此种情形下,受害人依然得以享有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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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