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一定会送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满后并非必定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
若公安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察觉到案情错综复杂、证据尚存在不足之处或仍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的事宜,则可能会适当延长拘留期限。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公安部门确认已获取充足证据且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明朗,便会于30日内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审查,以期获得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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