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部门可以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之权限主要赋予了公安机关,该机关负责对其进行裁决与执行。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如若犯罪嫌疑犯在罪行被揭露之后,意图实施自杀行为或试图逃避司法制裁; 抑或是存在蓄意毁损、伪造证据及串通供词等潜在危险性行为的,则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依法对此类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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