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之期乃自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审议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群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起算。
当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之处置环节时,理应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且务必于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 倘若发现有不适宜实施拘留的情况,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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