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可以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临时拘留:行为人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或正在执行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及时察觉到;
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当面指控其为犯罪嫌疑人; 在当事人所在地域或居所内,发现了有关犯罪的直接证据; 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意图自残、逃跑或在逃亡中;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通常情况下,在决定实施拘留后,应当迅速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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