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认罪了多久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事人员在刑事拘留期间表示认罪伏法,依照惯例,公安部门在获得该信息之后,如判定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际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请求以供批准。
但在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将审批时间延长至一至四个自然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接收到公安机组求逮捕令后,人民检察院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相应的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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